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妇女平等获得生育权利的有力工具

结合我国当时的国情并尊重中国传统,原卫生部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管理条例。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2003年),《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2003年),《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2007年),等等,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严防生殖工程技术的弊端,引导中国生殖工程技术沿着健康、实用的轨道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卫生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管理健康事务的专门机构。在我国人口出现新的发展趋势、人们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转变、医疗科学和技术有了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怎样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履行我国签署或承诺的国际公约或国际文书,满足人们日益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单身妇女享有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要求,成为尊重、保护、实现妇女的生育权利,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为此,本研究认为有3个认识应当明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妇女平等获得生育权利和最高健康水平的有力工具。妇女的生育权利不仅包括生育选择权、生育决定权、生育的义务和责任,也包括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享有可以获得的最高标准的生育健康和性健康的权利,即获得促进生育健康的各种信息、方法、技术和服务,包括生育辅助技术的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是医学技术领域的革命,最初,它能够帮助不孕不育的夫妇实现生育的目的,带给他们健康生育子女的快乐和幸福。


出自《从妇女生育权看单身妇女享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权利》作者刘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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